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合集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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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合集5篇(篇一)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三、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2、: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五、谈话提醒
3、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六、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其的责任。(篇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依法行政和廉
4、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的廉政谈话,是指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局领导或局纪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二、实行廉政谈话是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廉政谈话,对局机关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机关、市直属单位干部应
5、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廉政谈话的分工:廉政谈话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对局机关科级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由市局纪委书记负责;对科室(队)干部职工的廉政谈话由市局分管领导负责;各科室(队)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队)的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干部提升、岗位变动由局领导集体廉政谈话或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负责廉政谈话。谈话可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五、廉政谈话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6、策、上级的命令指示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二)本部门和本人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情况及其接受监督的情况;(三)履行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监管职能情况;(四)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五)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六)新提拔、岗位变动的干部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上的打算和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措施。六、廉政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应随时进行廉政谈话。(篇三)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市纪委有关
7、文件要求,在全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第二条 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达到教育提醒,指导帮助、沟通思想、改进工作的目的。第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谈话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人教处、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局党组主要领导负责对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支队和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分管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工作;局党组副职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单位、处室一把手的谈话工作,负责会同分管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处室副职的谈话工作;局监察室、人教处、机关党委、所在处室负责人负责对局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谈话工作;局属各单位的一把手负责对各自单位副职
8、以下人员的谈话工作。第四条 谈话分为廉政教育谈话、岗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五种类型。(一)廉政教育谈话。指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廉政教育谈话,谈话人与谈话对象廉政教育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内容主要是就贯彻落实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提出依法依规履职要求,教育、提醒谈话对象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岗前廉政谈话。指对新录用或调入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的廉政谈话。内容主要是提出廉洁从政、规范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等方面的要求,帮助新同志尽快熟悉和适应单位的工作制度,提高廉洁自律警觉性,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堤防。(三)任前廉政谈话。指对新上任的干部实行的廉政谈话。内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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