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闽剧院考勤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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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闽剧院考勤请假制度 福建省实验闽剧院考勤请假制度 (修改稿) 为严明剧院工作纪律,促进工作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人事工资制度的现状,结合艺术院团实际情况,特制订勤请假制度,具体如下规定:一、根据行业的特殊性,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业务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二、受聘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制度,行政人员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业务人员做到排练、演出等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三、受聘人员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业务人员根据实行工作安排进行考勤(以院部黑板通知为据,工作临时变动,另行通知),各部门每月 5 日将上一个月本部门的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部,政工科进行备案并予以每月
2、公布一次。四、受聘的主创人员(不含正常参加剧组工作演出的工作人员)实行每周签到一次,在本部门签到,周一早 9:00 至 9:30 为签到时间,其余工作时间视工作情况而定。如超过一个月未签到又未与单位或部门取得联系,扣除当月的岗位津贴以及奖励绩效基数部分。五、待岗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费)随时与剧院或本部门保持联系,若超过一个月单位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扣除当月工资。六、考勤请假等相关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年终奖发放的依据。七、有关假期的规定:(一)、病假 1、请假审批程序 病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再经分管副院长或剧组负责人批准并报院部备案;三天以上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或剧组负责人
3、签注意见并报院长批准;因生病需请假到医院就医的在半天内可先口头向所属部门(队长或剧务以及导演协商)请假,但须提交盖医院公章的病情诊断书或证明向部门补办请假手续。病假结束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到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病假期间的待遇:-月病假连续或累计达到 15 天的按闽人发147 号文件规定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发放病假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提租补贴。病假超过 15 天2 个月以内的,发放病假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病假超过 2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资: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放病假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x90%,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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