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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群工作部管理制度第一条 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务虚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第二条 参加人员为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第三条 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个人分管业务,召开不同层面的工作会议,征集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将征集到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调研分析材料。第四条 会议召开时,班子成员依次将之前形成的报告进行分析,最后,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总结,由厂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第五条 会后,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会议形成的纪要,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民主
2、生活会主要内容: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提高的措施和努力方向。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主要程序: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通知上级部门人员参加会议;上报会议主题,批准后方可召开会议;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并将会议报告上交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中心组(扩大)学习制度第一条 厂党委书记对厂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负全责。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如果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由厂长或党委副书记组织学
3、习。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群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学习中心组可以根据学习内容的需要,吸收部分科室长和基层主要领导参加,但不作为正式成员。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辽宁省和*公司工作部署、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等,制定完善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中心组成员出勤率要保证在92%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吸收本单位下一级领导干部和有关方面人员代表参加,发挥领导干部集体学习示范作用。第五条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本职岗位和分管工作,
4、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每人每年必须研读上级推荐的书籍。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调研不少于60天,并撰写1-2篇调研报告。基层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第一条 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务虚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第二条 会议参加人员为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第三条 会前,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要按个人分管业务,召开不同层面的工作会议,征集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将征集到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调研分析材料。第四条 会议召开时,基层班子
5、成员依次将之前形成的报告进行分析,最后,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总结,由基层单位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第五条 会后,基层班子成员按照会议形成的纪要,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厂党委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提高的措施和努力方向。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主要程序: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通知上级部门人员参加会议;上报会议主题,批准后方可召开会议;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
6、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并将会议报告上交党群工作部。基层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第一条 基层单位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习负全责。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班子成员的学习。如果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由组织委员组织学习。第二条 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可以根据学习内容的需要,吸收部分机关人员和基层班组长、生产骨干参加,但不作为正式成员。第三条 集体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辽宁省和*公司工作部署、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等,制定完善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着力解
7、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第四条 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出勤率要保证在92%以上。第五条 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深入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每人每年研读上级推荐的书籍100万字以上。第六条 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机关中层干部每年调研不少于40天,并撰写至少1篇调研报告。“三会一课”制度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
8、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制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保障本单位完成任务的措施;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研究考核、奖惩方面的问题;研究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第三条 党小组会。
9、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第四条 党课。原则上每半年上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形势、目标、任务、责任”教育。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在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召开,各党总支(支部)要在会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和谈心活动。然后,对征求到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讨论形
10、成初步整改方案。组织生活会上,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对照发言提纲,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同时还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责任。组织生活会后要对每名成员形成评议意见,及时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在两个月之内,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三条 会议召开前7天,应以书面形式向厂党委报告会议时间等准备情况。组织生活会后15日内,要向厂纪检监察部和党群工作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整改实施方案、领导发言提纲、评议意见和整改措施。厂党委将责成纪检监察部和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提出要求并做出评价。第四条 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
11、。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党支部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做出具体安排。第二条 评议过程中要抓好学习教育、个人总结、征求群众意见、党员互评、组织鉴定和总结整改等环节工作。第三条 党支部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并将评议意见向党员反馈。第四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宣传报道制度第一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把宣传报道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
12、程,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予以落实。第二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为通讯员提供报道线索,通报重要精神,组织参加单位重要活动,使他们了解基层单位的活动情况。第三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本单位宣传报道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通讯员的骨干作用。并做好信息采用登记、集册和工作考核工作。第四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宣传报道上报工作,每月按宣传报道考核标准完成投稿数量。投稿情况由党群工作部考核。对在*公司、地市以上报刊登载稿件, 党群工作部将给予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优秀通讯员,要在年终进行表彰。第五条 凡向*公司级以上新闻单位投寄的工作稿件,由厂党群工作部审核登记,统一上报。党群系统工
13、作例会制度第一条 会议由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第二条 会议时间:每双月第一周周二上午8:30机关一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有变化,另行通知。第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各总支、支部专(兼)职书记、党群系统人员、厂办人员、各单位政工员。第四条 会议由党委副书记主持,由党群工作部组织通知。第五条 会议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二)各支部简要汇报上两个月工作。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思想工作状态,党员队伍状态,职工思想状态,生产经营业绩及困难等。要用典型的事例、数据汇报。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三)总结部署下两个月党委主要工作和党群系统阶段性工作。(四)研究讨论相关
14、问题。中层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本办法。 选拔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厂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选拔条件 选拔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素质:(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部门领导工作的组织
15、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二)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时间,生产、技术、管理岗位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三)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要相适应。第三章 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由厂党群工作部牵头,纪检监察部、工会、人事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