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安全保密教育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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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队安全保密教育 3篇“三五分钟一堂课,一两句话明个理。”该团领导介绍,以往的安全教育主要以每周一次的集中授课为主,难以完全做到教育管理“看人开方、对症下药”。因此,该团组织开展了针对性更强的“微教育”活动,发动官兵利用巡逻、执勤、训练间隙,结合自身实际展开讨论辨析,有效增强了安全教育的活力。据了解,该团把“按章操作”作为安全教育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全程。注重全员参与,严格落实好补课制度,确保教育无死角。此外,该团还采取案例解析、观看警示教育光盘、主题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方法,强化了官兵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了官兵对安全常识的理解和运用,为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2、打下坚实基础。部队安全保密教育2一、保密的历史英国早在1911年就通过了官方保密法,我国于1951年6月8日颁布了第一部保密方面的法规法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保守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当时对需要保密的事项统称国家机密。当时保密范围很宽泛,几乎包括所有的国家事务,但没有规定定密程序和保密期限,所以到处都是秘密。1988年我国出台了保密法对定密、保密范围、保密期限、清理、变更、解密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2010年4月29日修订后的保密法颁布,在定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二、关于秘密的几个概念(一)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3、的事项”。国家秘密秘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保密期限分别不超过30年、20年和10年,密级和保密期限可以根据情况适时变更。(二)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三)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四)三个“秘密”一旦泄露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商业秘密”一旦侵犯,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
4、责任或刑事责任。“工作秘密”一旦泄露,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分。三、保密与政务公开(一)政务公开2007年4月5日我国颁布了x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和2008年4月28日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x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还规定,对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任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印发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5、(津市场监管东2017227号)、关于印发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东201722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东2017228号)对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和分工。在这里再讲一下,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1.领导相关信息,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联系方式等;(人事科)2.本部门制定的主动公开文件;(各科室、大队、协会)3.本机关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等;(办公室)4.重点领域综合统计数据与分析;(办公室)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非涉密),年度应急培训、演练及需要向
6、社会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办公室)6.产品召回相关信息;(质监科)7.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其他行政行为备案类事项。如行政许可项目、审查标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申请途径、方式、审批、备案类结果、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等办事指南、须知类信息,以及责任单位(部门)、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等;(行政审批科、特设科、质监科、计量标准化科、食品监管科、各监管所)8.在本级机关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市场科)9.行政处罚类信息按照国务院和三总局的要求予以公开;(各执法科室、监管所、大队)10.重要干部任免等相关信息; (人事科)11.监督检查信息,包括
7、:专项执法检查、整治等行政执法信息活动;(各科室、所、大队、协会)12.抽验检测信息,包括“四品一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食品、药品、特设、质监13.消费警示信息(消保科)14.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15.其他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各部门按职责)(二)政务公开的保密审查2007年4月5日我国颁布了x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和2008年4月28日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x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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