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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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规定: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1.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程项目必须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
2、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2.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3.情况报告。工程项目按规定须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4.配备专职卫生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
3、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二、做好新进场劳务人员的监督性医学观察5.监督性医学观察。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6.隔离管理。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因故确需在医学观察期间离开的,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7.发热处置。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三、实施全封闭管理8.出入口测温登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
4、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9.出入口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10.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施工现场不得复工。四、加强值班和巡逻11.制度和人员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12.出入登记管理。加强值班工作,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进出人员,要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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