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变迁下高校学生权利的变化探析的论文.docx
《关于制度变迁下高校学生权利的变化探析的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制度变迁下高校学生权利的变化探析的论文.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制度变迁下高校学生权利的变化探析的论文论文摘要:由于制度变迁,使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对高校学生权利变化的认识与研究却相对滞后,高校学生权利的保护出现缺失,由此引起高校学生状告母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诉讼日益增多。制度变迁下,高校学生权利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民事权利、受教育权利及其相关权利的变化,探究其变化对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及建设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关键词:制度变迁;学生权利的变化近年来,高校学生状告母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诉讼日益增多,引发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权利的高度关注。2005年国家教育部重新修订了199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在规定中明确了高校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增加了学生对学校处分或处理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同时取消了关于学生在校结婚限制的规定,赋予学生婚育权。这表明,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在悄然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体现在权利的内容与种类上,也体现在某些权利的属性上。高校学生之所以与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簿公堂,其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制度变迁下高校学生权利发生了变化,而立法、司法和高校管理认识和体现这一变化相对滞后,没有对这一变化进行深入研究,必然就会出现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缺失。因此,研究高校学生权利的变化可以促进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更好地进行政策和制度设计,以有效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高校管理法
3、治化和实现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性。一、制度变迁与高校学生权利变化的必然联系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的过程”,本文指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权利是“人们通过自身意志实现某种利益的法律资格”,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由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即权利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始终与当时的经济结构及其文化发展相适应,它不是静止不变的,它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高等教育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体现在高校办学体制、招生就业制度、上学交费制度、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同时市场的力量也逐渐渗透到高校的各个
4、方面。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的经济结构及所制约的文化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权利无疑要发生变化。因此,在高等教育领域,高校学生权利的变化与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紧密相联。二、制度变迁下高校学生权利变化的具体体现高校学生权利,是指正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依法享有的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主张或利益,高校学生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既包括一般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一般权利,也包括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在受教育过程中所享有的特殊权利。1高校学生民事权利的变化(1)高校学生财产所有权的变化。财产所有权是权利主体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制度变迁下,高校学生财产所
5、有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财产所有权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化以及对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学生属于“公家人”,国家发放生活费和助学金,除了书本、衣物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以外,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很多财产都是国家的,学生享有的财产所有权非常有限,学生的权利主体概念十分模糊,权利的客体和内容也很简单。制度变迁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校学生财产领域发生了变化,学生自己拥有的财物趋向多样、高档和贵重,一些学生有自己的电脑、手机、自行车等较高档的消费品,对这些财产所有权的重视程度有了较大提高,权利主体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强烈,权利的内容也日益丰富起来。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也越来越依靠法制。在计划
6、经济体制下,高校是国家的代表,是准行政部门,与学生的关系是行政隶属关系,加之当时法制的不健全,高校有权力依据学校规定对学生进行罚款和没收其财物。对于学生在校期间财物被盗,学校的保护责任并不清晰,靠行政措施和命令解决问题的情况更多一些。制度变迁下,高校不具有没收财产和罚款的权力。没收财产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没收其财产的一种处罚措施,作为一种处罚措施,其基本条件是:有权决定没收财产的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没收财产的处罚只能针对非法获得或持有的财产;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另外,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7、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高校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它不具有行政处罚权。(2)高校学生人身权的变化。人身权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高校学生生命健康权的变化。生命是人的最高利益,生命权以生命的存在和安全利益为根本,健康权则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学生是作为“公家人”而给以高度重视的,同时又是作为国家栋梁和精英而加以培养的。虽然高校对学生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的义务,但大多没有上升到法律关系的层面,更多是一种行政命令和措施,或者说是国家与高校的一种职
8、责,一旦由于工作疏忽侵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往往追究的是学校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国家和学校从经济上给予补偿和抚恤,而不是学校和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制度变迁下,高校作为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具备保护学生生命健康权的责任和能力,学生交费上学,有权利要求学校在法律上履行相应义务,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高校学生身体权的变化。身体权是以自然人的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主要表现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完整性的维护和支配权。对于高校学生,其身体权的体现大多是有关献血方面的权利。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学生隶属于国家和学校,其身体是自己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制度 变迁 高校学生 权利 变化 探析 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