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758-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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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 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的文本为准。GB 19758GB 19758 2005 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emissions from motorcycles and mopeds(发布稿)2005053020050530 发布 20050701 20050701 实施 国国 家家 环环 境境 保保 护护 总总 局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发 布布 GB XXXXX-2005 目 次 前言
2、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要求 2 5 试验分类 2 6 试验方法 3 7 标准的实施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急加速烟度排放测量方法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急加速烟度排放检测记录表 7 iGB XXXXX-200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排放状况检查试验的急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是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均
3、为规范性附录。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5 月 3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iGB XXXXX-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emissions from motorcycles and moped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生产一致
4、性检查和在用车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4622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7930 车用无铅汽油 SH/T 0675 风冷二冲程汽油机油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motorcycles and mopeds 摩托车:指整车整备质量小于 400kg、发动机排量大于 50ml 或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 的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指
5、整车整备质量小于 400kg、发动机排量不超过 50ml、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 50km/h的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3.2 不透光度 N()opacity 由光源发射的光线不能透过排烟的比率,以百分数表示。光线完全透过时为 0%,完全不透过时为100%。3.3 光通道有效长度 L(m)effective optical path length 光源和受光元件之间被排烟横截的光束长度,该长度已对密度梯度和边缘效应造成的不均匀性作了修正。3.4 光吸收系数 K(m-1)light absorption coefficient 一缕烟的光吸收系数(K),由不透光度(N)和光通道有效长
6、度(L)按下式而定:)1001(ln 1NLK=3.5 急加速工况 snap-acceleration condition 1GB XXXXX-2005 对带有手动或自动变速器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离合器结合,变速档位处于档位置。试验时,迅速使油门全开,至 2s 后立即松开油门,减速至怠速,一个循环共 32s。3.6 急加速烟度 snap-acceleration smoke concentration 在急加速工况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烟测量中的不透光度峰值。3.7 排气烟度 exhaust smoke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的烟浓度,用不透光度 N()表示。4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用急加
7、速法测量时,不透光度 N 的排放限值见表 1。表 1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排放试验类别 排放限值 N()型式核准 生产一致性检查 15 2006 年 7 月 1 日起生产的车辆 30 在用车 排放检查 2006 年 7 月 1 日前生产的车辆 40 5 试验分类 5.1 型式核准试验 指对制造企业申请型式核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样车所进行的排气烟度排放试验。5.1.1 型式核准试验时,制造企业应提交一辆该车型的代表车辆。5.1.2 影响排烟的零部件,其设计、制造和装配应能保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1.3 试验前被检车辆需按照企业产品使用说明书的
8、规定进行磨合。若制造企业同意,被检车辆可不进行磨合。5.1.4 按附录 A 测量方法进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气烟度排放型式核准试验。5.1.5 型式核准的申请及型式核准的扩展,参照 GB14622 标准中的有关条款。5.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指对制造企业成批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排气烟度排放检查的试验。5.2.1 对已通过本标准型式核准试验而获准生产的成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凡影响发动机排气烟度的零部件均应与进行型式核准试验样车的零部件一致。5.2.2 为验证 5.2.1 规定的一致性,应从成批生产的产品中抽取一辆样车。5.2.3 按 5.1.3 规定进行磨合。5.2.4 按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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