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考试资料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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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基础知识w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客体、内容w1主体:主体: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w主体的种类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人民、阶主体的种类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人民、阶级、政党、民族、行政区域单位(级、政党、民族、行政区域单位(9类)类)w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的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国家(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制定和颁布建设法律,监督和检查国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
2、,制定和颁布建设法律,监督和检查国家各项建设法律的执行)、家各项建设法律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对建筑活动实施监(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建设行(包括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社会组社会组织织(一般为法人,(一般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发事权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发事权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点:法人的特点:必须依法成立必须依法成
3、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自然人自然人(如建筑工人、专(如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 2客体: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的种类:物、人、精神产品、行为结果、国家权力客体的种类:物、人、精神产品、行为结果、国家权力(5类类),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为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为4类类:表现为
4、表现为财财的客体:的客体:一般指资金或有价证券,如建设资金,标的;一般指资金或有价证券,如建设资金,标的;表现为表现为物物的客体:的客体: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建筑物、工程建设用地、建筑材料等消费资料,如建筑物、工程建设用地、建筑材料等表现为表现为行为结果行为结果的客体:的客体:指的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建设工程指的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活动等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活动等表现为表现为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的客体的客体: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
5、智力成果,如工程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文件、创作,也称智力成果,如工程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应用软件等。工程建设应用软件等。w3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权利:权利: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并依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并依法享有的权能和利益,同时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法享有的权能和利益,同时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或其他主体的行为使其权得不制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或其他主体的行为使其权得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
6、护并予以制裁。义务:义务: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承担的责任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承担的责任w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讲)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讲)w结构上的结构上的统一性统一性(两者互相关联、对立统一,如按受培训教育既(两者互相关联、对立统一,如按受培训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权利又是义务)w总量上的总量上的守恒性守恒性(两者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权大于义则权利是(两者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权大于义则权利是虚设的,义大于权就有特权,如债权和债务对等)虚设的,义大于权就有特权,如债权和债务对等)w功能上的功能上的互补性互补性(权利的享有有助于义务的积极履行,如权利人(权
7、利的享有有助于义务的积极履行,如权利人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w价值上的价值上的一致性一致性。(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利就有义务)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的运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原因:法律关系的运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原因:法律规范的规定法律规范的规定、权利和义务主权利和义务主体的存在体的存在、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事实的出现。1法律关系的产生:指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双方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双方签订了合同,法律关系即产生了。订了
8、合同,法律关系即产生了。2法律关系的变更:构成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的变更:构成法律关系的3要素任何一个发生了变化,即产生了变更。要素任何一个发生了变化,即产生了变更。主体变更:可以是主体改变,主体增加或减少。主体变更:可以是主体改变,主体增加或减少。在合同中,如果主体改变而客体不变、内容不变,则称为合同转让。在合同中,如果主体改变而客体不变、内容不变,则称为合同转让。客体变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了变化,可以是范围变更也可以是性客体变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了变化,可以是范围变更也可以是性 质变更。质变更。内容变更:即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内容变更:即权利和义务的变更。3法律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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