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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法-加强版讲义总论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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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法-加强版讲义总论2.doc

    1、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一章)第一章总论专题概要专题一经济法基础专题二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三代理专题四经济仲裁专题五诉讼专题六诉讼时效考情分析题型2015年2014年2013年单选题4题4分3题3分4题4分多选题1题2分2题4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合计6题7分6题8分7题9分学习重点关注仲裁、诉讼等知识点考查;以客观题考查为主,主观题很少考查到。专题一经济法基础 知识点概要专题一要求要点经济法基础掌握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资格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渊源注意掌握:(1)制定者;(2)效力等级;(3)规范性文件的名称。1.宪法 (

    2、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范性文件。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提示: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3、规范性文件。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或协定。 习题演练【(2011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例题单选题】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A.国务院B.国务院部委C.省级人

    4、民政府D.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行政法规是由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选项A正确。知识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解释: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2.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3.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1)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

    5、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1)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2)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3)不得弃权:调制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基本利益和国民的基本权利,不能违法地不作为,或者任意放弃。 习题演练【(2010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政府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律

    6、关系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相应义务者B.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C.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的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例题判断题】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可放弃的。()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权力,是必须依法

    7、行使且不可放弃的。专题小结专题二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概要专题二 要求 要点 民事法律行为 掌握 法律行为的分类 无效、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种类与区别 熟悉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 了解 法律行为概念 知识点一法律行为分类与有效要件(一)法律行为的分类【概念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民事事实行为: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提示:法律行为的分类依据分类示例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

    8、免除、遗嘱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赠与)行为等对待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合同等非要式法律行为一般的买卖合同等(二)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释: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大于等于)”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小于)”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

    9、为的精神病人。提示: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2.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习题演练【(2013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例题多选题】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多方法律行为的有()。A.侵权行为B.买卖合同 C.

    10、遗赠D.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所以排除A;多方行为需要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遗赠、遗嘱是单方行为,排除C;BD正确。【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错误。【例题多选

    11、题】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有()。A.行为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C.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D.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知识点二法律行为类型(一)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提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

    12、不成就。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解释: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间歇性精神病的民事行为,证明没发病期间实施,认定有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合同行为,效力待定。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提示:受欺诈、受胁迫而为民事行为的效果:(1)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

    13、撤销;(2)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3)因欺诈、受胁迫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该行为无效。单方行为均无效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提示: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1)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3)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谁错谁赔);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变更、可撤销VS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相对无效,被撤销前已生效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被动干预司法或仲裁机构主动干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法律否定自始无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无期限限制一经撤销,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自始无效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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