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安全目标2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3第四章 安全监察机构其职责4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检查6第六章 现场安全管理7第七章 外部劳务管理8第八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8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9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项目部的经济效益,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控制程序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变;主要领导抓安全不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变。
2、第三条 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四条 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章 安全目标第五条 安全目标是:杜绝员工(包括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行车事故,杜绝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消灭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和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负重伤率控制在5以内。无因安全等原因引起业主通报批评或投诉。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 项目部与安全环保部、各施工队签订年度安全包保责任状,细化安全具体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随时考核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业务水平,对达不到安
3、全指标的行使否决权。第七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专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第八条 抓好施工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是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安全检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部安监部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加强学习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管理办法。2、执行施工过程安全控制程序,组织编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3、针对工程特点,开工前进行安全评估,列出安全防范重点,制订具体可行的安全措施,必要时进行安全跟踪连续监控,并经常检查督促落实。4、负
4、责各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防止事故发生。5、严格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监督,并把外部劳务纳入正式队伍管理的要求。6、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及时总结上报经验材料。7、组织重伤以下的事故抢救、调查,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8、每月25日前定期统计上报本项目部施工安全报表,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项目部年度安全工作总结。9、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自始至终坚持“三工教育”制度,员工做到四不作业,即:(1)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不作业;(2)防护不到位不作业;(3)存在隐患不作业;(4)整改不到位不作业。10、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抓
5、安全管理做到四不放过:思想麻痹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1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或警告牌的设置。1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第四章 安全监察机构其职责第九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环保部,配置专职安全员。安监人员要严格按照条件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长(或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1、审议、修订、颁发安全管理办法。2、听取有关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情况,讨论和处理伤亡事故。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监部的职责:1、安全环保部监督施工队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工作总结。2、安全环保部根据上级文件和项目部领导的决
6、策,及时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有关文件及各种通知,并负责实施。3、结合本工程特点,对特殊工种、新上岗、转岗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影响安全工作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委外培训工作。4、安全环保部对施工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严重危及员工安全与健康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机具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根据规定给予严厉处置。5、负责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各项安全活动,及时总结上报经验材料。向上级领导提出各种安全评比活动奖惩事宜的建议。6、按规定参加本项目部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并监督执行
7、。7、及时的将安监资料分类存档。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检查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1、对员工、劳务队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杜绝管理出现盲区和断层。2、教育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3、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长、安全员共同负责组织进行,并做好记录。4、做到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新工种的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第十三条 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工区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坚持项目部、工区每月进行
8、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管理、制度、现场、隐患、整改,重点是查隐患整改落实的情况。3、安全检查形式。定期自查:节日安全检查、春夏秋冬节检查和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重点检查;结合上级检查和开展的各种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4、检查必须由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织进行。通过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必须 定人、定时、定措施。5、正确使用工作活动记录表和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第六章 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才开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设计
9、;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程;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关键部位(模板)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记录;各种工序是否有安全措施;各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预防措施;施工生产是否挂牌作业;施工安全标志是否设置等。第十五条 要把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作为现场施工安全控制的突破口,施工现场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路架设符合安全规定,现场整洁,道路平坦、通畅,现场整洁,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齐全可靠,并做到定期检查或维修。第十六条 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必须
10、安装有效的安防护装置。并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等制度,不带故障工作。规范派车制度,严禁非驾驶员开车或司机酒后开车,严禁聘用临时工驾驶本单位车辆。第十七条 要确保竣工工程结构物的安全。第七章 外部劳务管理第十八条 使用的分承包队伍,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第十九条 把外部劳务纳入全员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加强监督检查,同内部员工和内部队伍一样管理。第二十条 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纳入签订劳务合同或分包工程合同的重要内容,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条款。第八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按照业务对口,分别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安监部牵头,进行事故调
11、查并及时上报。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发生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部安质部按系统先电话后传真进行快报。5日内将事故报告书面报公司,要提出对有知人员的处理意见,附项目部党、政主管领导的检查及事故现场的照片、图示。第二十三条 事故统计。事故统计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员工发生的因工死亡、重伤和轻伤事故还应统计在内。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具体执行施工过程安全控制程序。第二十五条 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必须严格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按程序及时准确的上报,做好各种事故统计报表。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 奖励凡
12、安全管理完成项目部五项安全控制指标并获得如下成绩之一者,项目部将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奖励:1、被项目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者;2、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者;3、获市级或以上安全生产奖励者。第二十七条 处罚。对发生如下事故的施工队,项目部将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施工队罚款8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队主管500元。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施工队罚款1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队主管1000元;3、 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火灾等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内处以施工队罚款1000020000元,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处以施工队罚款20000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施工队主管领导10002000元。对各类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情况比照处罚施工队主管金额的12倍处罚,具体由事故调查组或项目部安质部裁定。以上奖励和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下发通知,项目部主管领导确认后由项目部财务转账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