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XX市XX局党组工作规则2XX市XX局工作规范17XX市XX局印章管理制度28XX市XX局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33XX市XX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49XX市XX局强化工作落实“12340”制度52XX市XX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规定56XX市XX局新闻发布制度59XX市XX局保密工作制度61XX市XX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63XX市XX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67XX市XX局信访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68XX市XX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69XX市XX局公务接待登记表72XX市XX局公务接待审批表73XX市XX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74XX市XX局财务支出管理办法76XX市XX局内部审计
2、制度86XX市XX局收入管理制度89XX市XX局预算管理办法95XX市XX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01XX市XX局资产管理办法106XX市XX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113XX市XX局重要干部任免制度117XX市XX局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120XX市XX局下属单位班子考核实施办法129XX市XX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133XX市XX局机关考勤制度135XX市XX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137XX市XX局法律顾问制度144XX市XX局合同管理办法148XX市XX局关于行政人员能上能下、事业人员能高能低聘用人员能进能出的暂行办法153XX市XX局党组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市XX局党
3、组(简称局党组)自身建设,提高局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市局的领导核心。第三条 局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市局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市局的决定。第二章 职责任务第四条 局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
4、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系列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第五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市委巡视和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
5、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保密纪律,作维护党的纪律的表率。第六条 局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需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八)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七条
6、局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XX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局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加强XX人才队伍建设。第八条 局党组应当加强对市局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第九条 局党组应当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局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
7、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局党组应当加强对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局机关党委履行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的领导职责。局党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及党内各项规定,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第十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情况,应当自觉接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党员定期评议内容。局党组及其成员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三章 组织原则第十一条 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组织局党
8、组活动。局党组成员根据局党组决定,按照局党组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第十二条 局党组必须自觉服从上级党委领导,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市委、市政府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和内容有:(一)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应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贯彻落实总书记和省、市领导重要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
9、(三)局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四)市局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行政事项以及重大工作事故有关情况;(五)局党组书记出差、休假、学习事项;(六)其他应当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第十四条 局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第十五条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局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迅速向党组报告。局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局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局党
10、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第十六条 以局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局党组成员代表局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局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局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局党组审定或者经局党组书记批准。局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局党组决定精神。局党组成员因公、因私外出以及重要个人事项应当向局党组或者局党组书记报告。第四章 议事决策第十七条 局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局党组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
11、事内容清单如下:(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指示、决定等事项;(二)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XX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 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六)局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七)加强市局党的建设重要事项;(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十)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离退休
12、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需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十一)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有关事项;(十二)其他应当由部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本议事内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第十八条 局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局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第十九条 局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
13、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二十条 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局党组会议形式。局党组会议视情况适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局党组书记委托的一名局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会议召集人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第二十一条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局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列入局党组会议的议题,需报分管局党组成员审核把关。局党组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议题汇报单位应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送办公室,经局党组书记审定后,
14、会议材料提前一天(重要材料提前三天)送与会人员。第二十二条 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局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局党组成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局党组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必须逐个表决。表决可以采取口
15、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局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局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第二十四条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开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局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通报。第二十五条 局党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签发,在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局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局党组成员签发。第二十六条 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整理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签后印发局党组成员,并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局党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要按规定确定密级、归档和保管。第二十七条 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局党组成员按分工落实或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局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决议实施情况。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