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生产中的隐患,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 本制度所称隐患是指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以至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缺陷和问题。2. 企业领导及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企业、本部门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使作业场所和各项设备符合有关的安全卫生规定,并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积极进行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3. 安保部门应建立隐患登记、检查、整改、销案制度,凡属已经发现而又不能迅速消
2、除的隐患均逐项登记,进行专门检查或技术鉴定,制定整改计划,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经费来源,定完成期限,并组织实施。在隐患被排除以前,如需继续生产,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该项生产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转。4. 车间(部门)发现的隐患原则上由本车间(部门)组织整改,凡属车间(部门)无力解决的隐患可向厂安委会报告,由安委会协调实施整改。5. 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车间领导报告,车间领导要作好登记,写明报告人、报告时间、隐患情况和采取的整改措施。6. 安保部门必须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于一些
3、隐患可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有关部门签收隐患整改通知书,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安保部门反馈。7. 隐患整改必须按企业“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必须经过专业检查组复查,确认符合规定后,该隐患方可算作消除。8. 安保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应在整改前后进行现场拍照存档。9. 企业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危险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连同有关的技术资料报告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同时向地方政府部门汇报。10.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该项目的施工、生产作业或停止设备的运转,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1)发现隐患没有及时上报安保部门备案的;(2)对发现的隐患既没有及时消除,又没有采取安全监控、防范措施的; (3)隐患整改后未经专业检查组复查确认的。11.有关领导及人员明知存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因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责任,给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情节恶劣的,要提请检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