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 加强对公司保安服务工 作的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部关于保安 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 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保安公司服务的范围:企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 居民住宅区、 城市、城镇、社区、 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和巡逻;展览、展销、文体、娱乐、商 业活动的安全保卫。第三条 保安服务的目标、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 依法开展保 安 服务行业自律活动。、一切保安执勤, 必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保安对 象 的具体情况,拟定周密的执行方案、任务明确、责任
2、清楚、 事实具体、方法得当。、所有保安勤务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与 客户签订的合同,遵守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四条 保安服务的种类为派出保安员为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护送、小区治 安等安全防范工作。第五条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 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公司申请担任保安员,被录用后 需按照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要求,经专业培训后上岗。第六条 保安员的职责:、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 维护所管辖区的正常秩序及安 全;、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 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 场,维护现场秩序;、纠正服务区内
3、违章行为, 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 公安机关或交服务区第七条 保安员的权力1、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权进 行验证、检查;2、对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 保护证据,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 送公安机关的权力;3、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 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4、有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的“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 其它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报告。第八条 保安服务管理设立区域管理人,将所辖工作范 围按类别区分,将同类别工作内容进行整合、分类,发挥区 域管理的功效。第九条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 3 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 3 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第十条 保安员的纪律l 、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 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在保安权限范围内进行保安 服务;2、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 行保安员职责,做到准时上岗,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 格执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不喝酒、吸烟、做私事,不准在 工作岗位上接待亲友,非当值保安人员,未经保安组长允许 不得在岗位上长时间逗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
5、从上 级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做到文明执勤,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办事公道,热情为客人和员工服务;严禁出现刁难人,打骂人,侮辱人格的行为;增强互助互爱,共同提高, 维护队伍内部团结;4、做到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持原则,是非分明。不 被金钱、物质、美色所诱惑腐蚀,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 及纵容包庇坏人、陷害好人;5、严守公司秘密,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 司及客户的一切文件、数据。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 围;6、爱护公司财物,遵守公司设施与场地的使用守则,保 安员损坏公司的财物或设施,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 相应工资作为赔偿。严禁滥用职权、监守自盗
6、或勾结他人偷 盗,如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给予任何补偿, 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保安员须廉洁奉公, 所有保安人员在遇他人赠送礼物 (礼品、红包等) ,必须第一时间礼貌向其拒绝,在对方非留 下不可的情况下,需第一时间向领班汇报并作好礼物收受详 细记录,绝不允许私自处理外来礼物。第十一条 保安员应掌握保安服务投诉常识、发生火情、 险情及意外事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及时报警,减少损失。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机关进行求助。第十二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 合法,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十三条 保安员的工作技能要求1、能熟记所辖区域的
7、基本情况; 熟悉其消防设施及通道 的具体情况;2、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3、能熟练掌握操作相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如电梯、厂区 大门、各种灭火器使用及性能。第十四条 保安员站岗及巡查规定1、站岗。为树立公司良好的窗口形象, 在白班 (7:3 0-19 :30)必须保证有 1 人在外站岗,其中 7:30-12 :30、13:30-18 : 30 必须以跨立姿势站在岗台上(由该岗位两队员自行轮流换 岗);员工上下班时需保证两人在外维持秩序并进行安全检查, 遇外来人员、车辆较多时必须有 1 人在外执勤、指挥。2、巡查。巡查人员必须清楚所辖区内的设施及具体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并上报;巡查时发现
8、可疑人 员、可疑声响、闻到异味,应立即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上报上级领导或及时知会各相关部门);对巡查情况要详细 记录;巡逻的时间和路线,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时间 不定时,路线常变换”的原则;在巡逻的方法上,可采取 徒步、骑自行车巡逻与站立观察相结合,重点部位潜伏与听 相结合。第十五条 保安人员交接班规定 1、交接班保安人员提前 10 分钟在广场列队集合; 2、接班领班负责整队,清点上班人员是否到齐,领班不 在时可由组长指定人员负责带队;3、整理着装完毕后,领班进行接班前讲话,交待注意事 项,然后整队(领班要将每次班前训话作好记录,每周交到 组长处汇总) 。第十六条 消防管理要求 保安员
9、身兼义务消防员,在平时工作中应积极参加消防 技能的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在发生火 灾时应全力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灭火抢救工作。第十七条 培训 为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的保安队伍,必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常规性的军事化、规范化 的学习和训练。保安培训分岗前培训、 在岗培训、 体能培训、 军事训练、消防培训等。所有学习及培训课程属日常工作的 重点内容之一,各保安员必须积极参加,努力提高自身各项 素质,如有怠工或私自不参加者按公司规定从严。第十八条 保安勤务实行岗位责任制, 对执勤情况除开展 经常性检查,定期进行总结讲评和评比,对圆满完成任务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
10、和精神奖励,对玩忽职守或违纪造成影 响和损失者,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第十九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 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 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 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 个人隐私。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 留存 30 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第二十一条 保安公司对保安服务中获知
11、的国家秘密、 商 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保安公司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 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第二十二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 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 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 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 服饰有明显区别。第二十三条 保安公司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 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 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验
12、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 和物品;(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 控;(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 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 护现场。第二十五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 他人;(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 处置纠纷;(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 警记录:(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